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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建湖縣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委托,江蘇高研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對鹽城市建湖縣建陽鎮建東村原建筑垃圾消納場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并編制了《鹽城市建湖縣建陽鎮建東村原建筑垃圾消納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調查地塊位于鹽城市建湖縣建陽鎮建東村,東至劉以勇葡萄園、西至地界圍欄、南至馬廠村公墓、北至地界圍欄,占地面積 25348.86 m2,約合38.02 畝,中心位置經度119.761413,緯度33.500486。調查地塊2009年前為農業用地,2009年因周邊道路建設取土后閑置為水塘,2019年起因附近城區房地產開發,被作為臨時建筑垃圾消納場使用,2023年4月左右停止建筑垃圾填埋作業,一直閑置至今。
二、調查結論
調查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該地塊無污染物超標現象,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
三、建議
1、地塊現狀為建筑垃圾消納場,目前正在進行封場,暫不適宜規劃為建設用地,建議后續開展生態恢復,以保證封場防滲膜不受損害。
2、加強對未受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管。在該地塊下一步開發利用前,保護場地環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杜絕出現廢水、固廢等傾倒現象,保持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3、后續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規章制度進行文明施工,杜絕不當開發。
4、后續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加強對土壤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5、調查地塊開發過程中發現異常需補充監測。
6、調查地塊如發生土地使用權屬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改變等情況需重新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